开展护理需求评估是一项人性化举措
作者:唐 伟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27日上午,国家卫健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指出,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后,我国医疗机构要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护理需求评估,并按老人的实际情况“分级”提供更细致的老年护理服务。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市场需求强烈。而随着老龄化的进程加剧,这种需求将进一步呈现出上升态势,尤其对于群量极大的失独和失能老人来说,医疗护理服务能否跟上,“病有所护”的质量状态,最终决定着“老有所养”的整体水平。在医养一体的大背景下,开展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对规范服务和提升质量,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首先,评估的结果是实行专业护理前提。根据老年人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的评估结果,可将老年患者护理需求分为5个等级:
护理0级(能力完好)、护理1级(轻度失能)、护理2级(中度失能)、护理3级(重度失能)、护理4级(极重度失能)。显然易见,护理需求不同所安排的人员层次不同,对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比如护理1级的人员,就很难完成4级的护理需求,做到人岗相适,才会达到供需的最优化。 其次,开展护理需求评估是保障权利的关键。护理需求对供给具有反向效应,在综合素质要求上也存在极大的差异,同时分级护理存在不同的收费标准,其间包含着两个最关键因素,一方面是能不配位所带来的服务风险和潜在隐患,一些护理虐待或者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于护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度”,没有达到人岗相适的基本要求,“不适应”引发的后续综合反应。另一方面,因为人员配备未能达到实际需要的专业要求,则意味着用较高的支出购买了低档的服务,造成了事实上的价高质次的经济损失,会带来显形的权利伤害。无论从获得感还是经济利益,护理需求评估都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关键要素。 再次,实施护理需求是实现科学化的保障。尊重专业化,才能实现合理化并确保科学化。无论从现实的需求,还是国外的经验,以及弥补既有的行业短板和服务缺陷,医疗机构对老年群体开展护理需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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