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为中医药传承创新提供更好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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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为中医药传承创新提供更好司法保护

【编者按】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速,养老领域的政策创新、技术迭代和产业变革不断涌现。本文从养老中国的报道出发,深入解读「探索为中医药传承创新提供更好司法保护」相关内容。

□关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本报记者张昊 4月23日上午9时,法官崔宁敲响法槌,“冬虫夏草”基因发明专利侵权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最高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同一时间,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水蛭中药饮片”标准专利侵权案。法庭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行政部门代表、知识产权领域法学专家学者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展开交流研讨。 传统制法与基因技术“碰撞” “冬虫夏草”基因发明专利侵权案中,专利权人中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是名称为“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合成代谢腺苷酸的酶、基因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中某公司和珠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某公司)都生产以发酵冬虫夏草菌粉为主要成分的“百令片”,均获得国家药监局审批上市。 中某公司诉称,涉案专利来自于对冬虫夏草菌株的人工选育及其基因的研究,珠某原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某原料公司)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菌粉,珠某公司使用菌粉制造“百令片”及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百令片”的行为侵害其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珠某原料公司、珠某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亿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二被告公司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中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中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该案由崔宁担任审判长,与法官王昭、韦丽婧组成三人合议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向法庭陈述了各自的诉讼主张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称,珠某原料公司生产时使用的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菌株来自于野外,即使具有涉案专利涉及的编码腺苷激酶的基因,也是天然存在的,而非人工制造、增加。在菌株生长过程中,珠某原料公司未参与、影响腺嘌呤核苷合成代谢的过程,采用的是传统的发酵工艺。 法庭副庭长朱理在研讨时介绍说,本案专利的特点是以功能性的基因序列限定的专利权。基因序列本身属于科学发现,不受专利权保护,但是发现功能性的基因,成功分离后并能够重复使用,则可以获得专利权。 “冬虫夏草是否天然携带了这个基因序列?这种情况下,专利权能否涵盖以传统发酵工艺加工形成的含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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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养老中国(guojiayanglao.com)

采集时间:2026-05-09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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