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了“升级版”
扩大覆盖范围、为困难群体代缴费、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了“升级版” 为增进民生福祉,实现老有所养,近日,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我省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覆盖范围、缴费档次、政府补贴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扩大覆盖范围,关系转移适应迁入地规定 《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以利于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 《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按年统一进行结算;需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户籍迁移前已满60周岁的,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为困难群体代缴费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根据国家要求和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由省适时调整全省
当前,智慧化、数字化正在深刻重塑养老服务行业。太和养老信息化系统矩阵覆盖养老院管理、医养结合、居家养老、长护险、健康管理、老年大学等11大核心业务领域,为养老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养老中国 · 热点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