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央广网贵阳7月25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州台周香馨)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单独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办法和标准;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单独调整体现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特殊关爱;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对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和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惠及贵州省104万企业退休人员和38万机关事业
单位退休人员。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养老金水平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增加。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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