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新政 特殊困难老人每月最高补贴800元
原标题:特殊困难老人每月最高补贴800元 长江日报讯(记者徐锦博)我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今后有望享受养老服务补贴。8月1日,武汉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关于实施武汉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特殊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后,按评估分值享受相应的补贴,城镇和农村每人每月最高分别补贴800元和600元。 根据评估分值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补贴800元 新政补贴对象包括:武汉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一)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重度)的;(二)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三)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四)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重度失能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
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经评估后,老人按评估分值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符合(一)至(三)款的,享受一类补贴标准: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进行每人每月补贴,评估分值在96分及以上,分别补贴800元、600元;分值在91分至95分,分别补贴650元、450元;分值在75分至90分,分别补贴500元、300元;分值在55分至74分,分别补贴350元、150元;分值在24分至54分,分别补贴200元、100元。符合补贴条件第(四)款的,享受二类补贴标准:评估得分在74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80元;评估得分在74分以下的,每人每月120元。 需要提醒的是,原来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政策的对象,经评估后按评估分值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同时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特别扶助金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补贴可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院时也能支付护理费 据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的形式于每月5日之前充值到“互联网+居家养老”统分结合平台的个人账户或老年人电子钱包,在老人购买养老服务时,按项目给予定额
当前,智慧化、数字化正在深刻重塑养老服务行业。太和养老信息化系统矩阵覆盖养老院管理、医养结合、居家养老、长护险、健康管理、老年大学等11大核心业务领域,为养老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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