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第三支柱积极发展养老金融
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2019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达12.6%,预计2022年将突破14%。这意味着“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我国从老龄化到深度老龄化的转变仅用了约22年时间,显著少于主要发达国家,老年人口净增加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全球前所未有。 急速老龄化令我国现有养老金体系承受了巨大压力,可持续性十分堪忧,加快改革和完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积极发展养老金融已成为各界共识和当务之急。“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提到,要“发展养老普惠金融”。中国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强调,要“发挥金融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在当前我国养老金第一支柱独木难支、第二支柱瓶颈显著的背景下,加快建设第三支柱,和完善相关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势在必行。 一、建设第三
支柱是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的迫切选择 世界银行于1994年首次提出了“三支柱”的养老金改革模式。第一支柱是公共养老金,体现国家养老责任,由政府强制推行,实行财政兜底,多为现收现付制,资金主要源于政府征税。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体现企业和个人养老责任,资金由雇主与雇员共同贡献,多为基金积累制,即退休待遇取决于缴费及投资形成的养老金积累。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金,体现个人养老责任,由个人自愿缴费,国家予以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也实行基金积累制,且更为灵活,可以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退休收入保障和更多元的养老储蓄选择。最初各国多由第一支柱担负养老责任,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采用现收现付制的第一支柱资金日趋捉襟见肘,各国进而转向培育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第一支柱为主体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金,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7亿人,累计基本养老金结存6.3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第一支柱的储备)资产总额约2.4万亿元,两者合计约占我
当前,智慧化、数字化正在深刻重塑养老服务行业。太和养老信息化系统矩阵覆盖养老院管理、医养结合、居家养老、长护险、健康管理、老年大学等11大核心业务领域,为养老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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